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出现一些事由时,两年的执行时限会因为这一事由而中断,中断事由消灭后,开始重新计算两年执行时限。这种规定与诉讼时效制度相同的。通过案例检索,列举两个案例,方便大家理解:
【(2020)湘0511执异6号】 本院认为因判决书履行届满之日为2015年9月25日,申请人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期间申请人上被执行人家讨要借款时,与被执行人发生纠纷,派出所派出二名警员出警调处,执行时效发生中断,中断时间为2017年5月,从2017年5月推后二年计算到2019年5月,申请执行应在2019年6月前申请执行就尚未超过执行期限。然而本案申请执行的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已超过了二年申请执行期限。申请人递交的所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执行时效已中断,所以本院不予执行。
【(2015)执复字第39号】新地产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将7053.8万元支付完毕,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申请执行时效应从2011年8月30日起计算。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向我院出具的回函证明,大鹏公司控股股东于2013年5月20日到该总队提出控告主张权利,如果公安厅的回函情况及郑硕涛控股股东身份属实,大鹏公司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提出,该主张将导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大鹏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向河南高院申请执行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未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时效。以上情况,河南高院在异议审查中未予查明,应调查核实后依法确认。该案被最高院撤销,发回河南高院重新审查。
此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解释第28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