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是政府为保障高龄人员晚年生活的一项福利政策。哈尔滨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申请条件、发放时间要求如下:
一、发放标准
1. 年龄在100岁及以上。有哈尔滨户籍且年龄在10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月500元。
2. 年龄在80—99岁。有哈尔滨市非农户籍,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月100元。
注意:
无基本养老金是指: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和工伤待遇;无军队干部养老金或无军籍职工养老金待遇。
3.特殊群体。享受民政部门救助人员(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低收入)、领取遗属补助人员、享受“老委主任”补贴人员、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4.扩面津贴群体。具有哈尔滨城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注意:
1.既符合扩面津贴发放条件,又符合无基本养老金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可以兼得两种高龄津贴。
2.低保人员(80—99周岁)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在低保金中进行加发,其他人员高龄津贴由老龄部门组织发放。
二、申领条件
1.填写《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审批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证明)。
3.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帐号复印件,新、老存折均可。八区:哈尔滨银行存折;十县(市):哈尔滨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任意一家银行存折。
4.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6.申请扩面发放人员(80—89周岁)的老人,须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审批表》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百岁老人《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发放时间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规定年龄生日的当月起计发津贴,每月10日后到指定银行领取津贴。
写在最后:
1.预计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中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每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2.全国各地除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外,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据中国老龄办测算,全国80岁以上老人正在超高速增长,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2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老人。全国养老压力逐年增加,你认为现在的高龄津贴,是否可以缓解养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