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直播营销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站长之家(中国站长站) 3月2日 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将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最高法:网络直播营销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此外,司法解释用了 4 个条款对直播营销平台责任作出规定,包括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时的先付责任、未尽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连带责任以及明知或者应知不法行为情况下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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