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直播打赏应设3天冷静期 并按直播内容分类监管

据上游新闻报道,针对网络直播中近几年出现的各种打赏纠纷问题,3 月 3 日,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建议,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并且设 3 天冷静期。

代表建议直播打赏应设3天冷静期 并按直播内容分类监管

肖胜方认为,针对“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的直播类型,应建立“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

他认为,这有助于引导网络直播者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庸俗、无聊直播产品的产生;同时可减少打赏者冲动之下的盲目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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