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英国的执政君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不可能因为任何罪行而被起诉,因为英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以她的名义执行的。然而,执行并不等同于统治。这一责任落在了首相身上,顺便说一句,如果他或她犯了罪,就会被起诉。那么,英国谁更强大呢?女王还是首相?
1926年4月21日,女王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出生于约克公爵阿尔伯特亲王(Prince Albert)和约克公爵夫人伊丽莎白·鲍伊斯-里昂(Elizabeth Bowes-Lyon)之家。在她出生的时候,伊丽莎白女王的祖父乔治国王,她的父亲是王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仅次于他的哥哥爱德华。
1936年伊丽莎白女王的祖父去世后,她的叔叔爱德华继位。然而,他的统治并没有持续太久。
在成为国王不到一年后,当时的爱德华国王退位,为了娶一位名叫沃利斯·辛普森的离过婚的美国社交名媛。由于爱德华没有孩子,王位被伊丽莎白女王的父亲继承,他采用了帝王的名字乔治六世来纪念他已故的父亲。
这个昵称为莉莉贝特的女孩年轻时并不知道自己有一天会成为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当她父亲登上王位时,她成为假定的继承人。1952年乔治六世去世时,27岁的伊丽莎白加冕,一切都改变了。
在1215年大宪章颁布之前,执政的君主对他或她的臣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大英百科全书》解释说,一旦约翰国王在这一历史性文件上盖章,随着君主权力变得更加有限,英国人民逐渐获得了更多权利。
在位君主拥有的权力被称为“王室特权”,包括一系列行政特权。尽管很少使用(女王陛下任命的大臣们往往处理大多数事务),女王拥有召集或暂停议会的权力,签发和废除护照,甚至宣战。
“文化之旅”解释说,女王可以任命(或撤换)军官,也可以为她选择的任何人创造世袭爵位。她甚至可以无照驾驶。
作为在位的女王,伊丽莎白女王可以任命或罢免首相,但她不能投票,也不会被逮捕。她不能改变王位的继承顺序,她不能属于任何宗教,只能属于英国国教。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在两院制或两室议会制下运行的。所谓的下议院是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的下议院,被称为国会议员或下院议员。
首相是下议院的主要政府成员。议会的上层是上议院,由任命和世袭的议员组成,其中一些人是终身议员。
英国统治的第三个分支是政府。政府负责制定议会通过的法律,并管理教育、医疗和国内事务。军队和警察等日常事务由国会议员监督,整个事务由首相主持。
鲍里斯·约翰逊于2019年被伊丽莎白女王任命为首相,他的工作是主持内阁会议,并指导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首相与财政大臣协同工作,监督国家的税收和支出政策,并可能任命部长进入议会。首相在议会回答问题,并定期与女王会面,听取她的指导和建议。
伊丽莎白女王的君主立宪制延伸到16个不同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巴哈马群岛、加拿大和新西兰。其他君主立宪制国家包括日本和瑞典,这些国家的国王或女王行使有限的权力。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英国的国家元首,她有权听取别人的意见,有权鼓励别人,有权发出警告,她保留了对任何她认为不合适的立法进行否决的绝对权利。现时,女王在政治上仍扮演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政治危机中,女王不得拥有个人的政治立场,而其职责之一是确保政局的稳定,在倒阁时选任能得到议会信任的首相而保证国家时时有政府首脑在任。具体而言,女王于政治上须扮演超党派的角色,发挥稳定和平衡的作用。
至于谁更有权力,简单来说,女王也可以炒掉首相,而首相却不能炒掉她,因此,如果把所有因素都考虑进去的话,女王似乎比首相更有权力。